【私隱問題】前診所中醫師向素未謀面病人宣傳新服務 違反私隱條例被判罰4,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10 18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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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一名病人2015年向中醫診所提供個人資料,但被從未問症的診所前醫師發WhatsApp訊息,宣傳她新任職診所的中醫藥服務。東區裁判法院今(10日)裁定,中醫師兩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的罪行罪名成立,共被罰款港幣4,000元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(私隱專員)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。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。

個案源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(私隱專員公署)在2020年12月所接獲的一宗投訴。投訴人是一間中醫診所(該診所)的病人,她於2015年向該診所提供個人資料,被告亦曾是該診所的中醫師,但投訴人從未向被告問症。其後,於2020年12月4日,投訴人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,自稱為該診所的前中醫師,向投訴人發送她的工作名片,宣傳她新任職診所的中醫藥服務。

投訴人認為被告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,使用她向該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向她發出直接促銷訊息,遂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。私隱專員公署對投訴作初步處理後,認為事件涉及違反《私隱條例》直接促銷罪行,故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起訴。

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。她表示,資料使用者(不論是個人或公私營機構)擬進行任何產品或服務類別的直接促銷時,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,方可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。此外,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,亦應告知當事人有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,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,否則資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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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展棋